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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文涛
王文涛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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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11307201410587031
  • 资格证号:
  • 地区:河北-张家口
  • 手机:130804309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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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污罪,十年以上变七年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6-06-28 10:35)     点击:501
2015年本律师接受孙某委托,担任孙某贪污案辩护人。
     孙某为某国有公司员工,职位为采购员。在采购过程中,孙某篡改公司入库单,并倒手赚取多填项目部件费用,共计130000元。孙某传统供货商,在供货商缴纳货款税额后,将多余款项交于孙某。
    在审理过程中,本案焦点在于国有公司损失多少,孙某犯罪所得额为多少,应以何种标准量刑。
   本辩护人认为,孙鑫实际从供货商处取得款项不租10万元,国有公司虽然损失13余万元,但应缴税额之损失,不应该计入孙某犯罪所得额中。
   我国刑法规定,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内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尤其徒刑,该案最为关键点,就在此。
  在与公诉机关多次争辩后,法院最终认定孙某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下,该案获得成功!本辩护人为当事人争取了将近5年自由时间!此案,辩护成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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