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资料
王文涛
王文涛律师

加载中...
  • 执业证号:11307201410587031
  • 资格证号:
  • 地区:河北-张家口
  • 手机:13080430987
网站公告
莫谈案件大小,一律虚心对待!
网站文章
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婚后父母出资购房

分类:诉讼交流    时间:(2016-06-28 10:29)     点击:505
2014年,小李与小王经人介绍相识,并登记结婚。婚后两人租住在张家口桥西区某处。婚后两月后,小李父母决定出资为小李购房。2014年7月小李父母出资13万为小李小王购置位于桥东区某处房产一套。该房产总价三十万,登记在小李名下。2015年3月小李小王因感情破裂离婚。小王将小李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婚姻关系,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       小李同意离婚,但认为,婚后购置的房产因为己方父母出资,且登记在己方名下,故该套房产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,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       本律师,接受小王一方委托,依法出庭参加诉讼。我方主张,婚姻法相关解释虽然规定,婚后一方父母出资,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,该房产应该认定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。但该条规定,并未就此出资属全款还是部分出资。本律师认为,相关解释的出资应该认定为全额出资。如非全额出资,则该房产由于是婚后取得,故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且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,婚后父母出资应该视为对双方的赠与。
      最终,本案判定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按照法律规定,双方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。
发表评论
王文涛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
王文涛律师主页